4月12日下午,第六期湘江法治论坛在新法学楼东附楼会议室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是“论宪法的实践品格”,主讲人是湘潭大学法学院欧爱民副教授,评议人分别为南京师范法学法学院贺日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法学法学院胡弘弘副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平仁教授担任了本次论坛的主讲人。法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也参加了此次论坛。
在主持人简要的介绍与会人员后,本次湘江法治论坛正式开始。
欧爱民教授从宪法是生活之法,宪法是精细之法,宪法是制度之法,宪法是技术之法四方面具体论述了宪法的实践品格。欧爱民副教授首先指出宪法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普通民众的生活方式。接着欧爱民副教授对宪法是精细之法作了简要概括。宪法是精细之法是指宪法条文虽然宏观、概括。但通过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和权威性的宪法著作,其具备了具体的特征,能够规范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欧爱民副教授重点对宪法是制度之法进行了阐述。宪法是制度之法有三层含义。第一层是指任何权利均具有“制度保障”的品格;第二层含义是指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享有一定的“形成自由”。但立法机关的“形成自由”并不毫无界限的,其不得侵害特定法律制度的核心与本质内容;第三层含义是指宪法要求国家必须对公民享有基本权利提供法律保护,但是国家所提供的法律保护必须是适当的,宪法既反对“保护过度”,也反对“保护不足”,亦即立法机关在履行宪法的保护义务时必须遵循“不足之禁”与“过度之禁止”两项基本原则。
欧爱民副教授主题报告结束,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贺日开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副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胡弘弘副教授分别对其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在充分肯定欧爱民副教授的主题报告的同时也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