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湘潭大学法学院胡肖华,欧爱民,胡军辉,尹华容,蒋新,邓春梅,邹琳,穆远征,吴玉姣等十多名师生联合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洁因未按要求公开路桥费收支信息而对长沙市住建委,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政府提请了诉讼。10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对此事正式立案。目前,受理此案的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2008年湘潭路桥费的警钟似乎并没有让长沙市政府警醒,胡乱收费,拒绝公开,这一系列行为的背后是政府工作人员的舞弊,是民众所深深怀疑的黑幕,是公民必须要站起来反抗的污浊。
而这也是近年来湘大法学院进入公众视线的一个“大动作”,作为湖南省颇负盛名的王牌专业院校,湘潭大学法学院时常以自身的行动为民众上了一堂十分重要的启蒙课。而湘潭大学法学院作为敢为人先的法律先锋,为社会所瞩目。
2.“社区小公交”事件
欧爱民教授
2010年8月,长沙市交警支队取缔“社区小公交”的行为给一般民众的出行造成极大的不便,以及严重损害了公交车主的切身利益。因为社会民众的强烈反对,欧爱民教授在《法制日报》、《潇湘晨报》等报纸媒体上连续发表了四次法律意见,建议政府在做出此类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决策时把公民利益放在首位,三思而后行,切忌独断专行,损害公民利益。但交警部门从8月18日起依旧对“小公交”进行了专项整治,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
可以一边无视人民的反对,一意孤行地采取强制措施,另一边却高喊着民主万岁,但是请记住,这样做产生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就像《狼来了》里面的孩子一样,长此以往,政府,在人们心中的信用额度又会变为多少呢?欧爱民教授的这场诉讼无疑给我们上了一课。
3.湖南省身高歧视第一案
湖南武冈教师招聘身高歧视
2009年10月,湖南省武冈市的4位代课教师在当地的教师招聘中由于不符合“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0cm以上”的条件而被拒绝。针对此事,欧爱民教授和他带领的研究生团队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发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均没有此项规定。因此,他们起草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要求撤销湖南省教育厅设定的身高条件,同时派几位同学跟随4名代课教师赶往武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谓双管齐下,事半功倍。此案也迅速引起了政府的极大关注,在2009年底,湖南省教育厅便删除了招聘教师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面自然包括身高,不论你身高多少都应一视同仁,如若不然,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不等了,如此一来,这一法律便不再有执行和存在下去的必要了,甚至可以说它已经不具备称之为法律的资格了。
所幸,湘潭大学法学院的优秀师生们再一次为民请愿,这种“敢于捅马蜂窝”的精神不仅令这场诉讼压倒性地得到了媒体和公众的支持,也再一次彰显出湘潭大学法学院所象征的良好品格:敢于纠正不合理,哪怕这不合理已成了惯例!
4.禁摩限电引争议
湘大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
时值2009年,湖南诸多城市推出了“禁摩限电”的主张,是时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兼摩托车商会法律顾问的欧爱民教授针对此事写了一篇《关于在城市市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的法律意见书》,这篇文章收获了剧烈反响,在舆论压力下最终致使株洲、湘潭两个城市不得不放弃了这一主张。
欧爱民教授与湘大其余法学院师生深知:民主决策是建立在民主这一基础上的,老百姓的意见顶得了一片天。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工作人员是老百姓意见的执行者,而不是掌控者,更不是用强制堵住公众之口的独裁者。
5.驾考合一制度的废除
欧爱民教授和他的学生
2008年12月,以《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制度违背上位法为由,欧爱民教授带领14名研究生向湖南省法制办提出审查申请。2009年3月,湖南省法制办做出了回复,承认《暂行规定》超过了有效期,应自动失效,同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强制规定申请驾照必须经过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驾考合一”制度并不符合现行法律。因此湖南省法制办向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均发出了停止执行《暂行规定》的公文,至此,在湖南省实行多年且颇受争议的“驾考合一”制度被彻底废除。
能真正地为老百姓提供政治保障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为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一直在奋斗。欧爱民教授的诉讼不仅是打破了持续多年的不合理,更是告诉我们:也许中国的大部分普通公民都是法盲,但是法律制度的建立却不能钻这个空子,因为有了老百姓的支持才有了国家,若民心已倒,国家只会满目疮痍。
6. 湘大六博士逼停湘潭路桥费
六博士之:蒋新副教授(左上)、郭树理教授(右上)、倪洪涛教授(左下)、尹华容副教授(右下)
2008年,湘潭大学6名法学博士集体抗议湘潭路桥费年票制,要求湘潭市政府公开收支信息,在未得到满意答复后,他们打算提请诉讼。这一事件甚至惊动了省政府,尽管有着省政府和校领导的重重压力,但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的这六名博士依旧不改初衷,致力于为民众打这一场公益官司。最后这场拉锯战以双方的互相让步达成了妥协,湘潭大学法学院同意撤销诉讼,但相应的,湘潭市政府则在2009年1月1日发文取消了路桥费年票制。
路桥费的问题积弊已久,也积怨已深。政府仗着其具有的行政权力肆意收取费用势必会引发老百姓的不满。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也是受人民监督的,如若不然,老百姓只能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站在政府的对立面上,
一场又一场诉讼,法律一次次鼓舞人心的变革,倔强的湘大法律人在不断地摸索、实践。这不仅为湘潭大学铸造了荣誉,也为公民的利益构建了保障,同时,亦为中国的公益诉讼提供了良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