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4日讯(记者 曹辉 通讯员 蒋睿)“我们为政府顺应民意的做法点赞!”今天下午,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在听到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复函,同意长沙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消息后,欣喜不已。
据欧爱民介绍,2014年4月,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召集了法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共13人,在胡肖华、欧爱民、尹华容、胡军辉、蒋新、邓春梅、邹琳、穆远征、宁洁等教授、博士指导下,围绕“路桥通行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认为《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问题。
同年4月30日,师生们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寄发了审查建议书,要求废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违法条款。随后又向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师生们的努力终于有了收获。这是我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典型案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欧爱民说,6年前湘潭市政府发文取消路桥费年票制的做法也与该院师生的努力密不可分。
——载《湖南日报》2015-3-5第8版
http://hnrb.voc.com.cn/hnrb_epaper/html/2015-03/05/content_94594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