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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大师生法治“组合拳”发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 长沙市政府路桥收费年票制已正式废除
发布日期:2015-03-10   字体:    浏览次数:

    “长沙市已经暂停收取路桥通行费了,谢谢湘大法学院的老师们和法律诊所的同学们!”近日,法律诊所收到不少市民们发来的类似感谢。至此,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为加强湖南法治建设而打出的一套“组合拳”——长株潭三地路桥通行费公益维权项目,继在湘潭市大捷后又在省会长沙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们自本世纪初开始,即始终秉承“养浩然正气 铸法治精魂”的院训,努力通过一个个公益维权项目播撒法治火种,并以此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进程。而由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的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构成的长株潭城市群,因在我省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四个湖南”过程中所处的显赫地位,被湘大师生们纳入法治“组合拳的发力范围。城市路桥通行费自上世纪陆续开征以来即饱受社会诟病,民众反响强烈。为回应社会关切,湘大师生们便凭借其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此开展了多项公益法治维权活动,其目标是通过废除长株潭城市道路收费行为推动法治湖南建设、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发展、提升三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路桥通行费问题积弊已久,其中因为收费信息的“不阳光”,使得政府不免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因所处位置原因,湘大师生们首先将法治“组合拳”的第一拳重重敲在了湘潭。2008年5月1日,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实施之际。湘潭大学法学院倪洪涛等6位博士在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拿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来到湖南省政府、湘潭市政府,以科研需要为由要求政府公开湘潭市四座大桥的收费信息。但其中五位博士对省、市政府有关机构的答复颇有微词,于是分别将湘潭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起诉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层层巨压下,该事件最后以湘潭市政府自行发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废除市内三座大桥路桥费年票制而宣告结束,从此,湘大师生取得了法治“组合拳”的首胜。

湘大师生们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知行合一,不畏权贵,勇于挑战,相继启动了废止“驾考合一”制度、废除教师招考中的“身高歧视”规定、挑战“出租车特许经营”、要求废除“天价过路费”案所涉的司法解释等一系列法治事件,先后涌现了倪洪涛、欧爱民、廖永安等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以及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集体---湘潭大学社会权益救助中心,探索出了当代高校公益维权的四部曲——法学院师生依法“叫板”、媒体密集跟进报道、政府“接招”纠正、问题得以解决,赢得了《半月谈》、《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全国主流媒体的高度赞许。

尔后的六年来,长沙市收取的路桥通行费也不断受到市民的质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一直呼吁长沙市取消收取路桥费,但收效甚微。2014年4月,湘潭大学法律诊所所长吴玉姣同学召集了法学院研究生及本科生共13人,在省政协常委胡肖华教授、副院长欧爱民教授、尹华容副教授、胡军辉副教授、蒋新副教授、邓春梅副教授、邹琳副教授、穆远征博士、宁洁博士等指导下,围绕“路桥通行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大家都认为《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在征收对象,征收方式,滞纳金的设定等方面存在着重大违法瑕疵。为取得此次公益维权的全面胜利,师生们决定从多角度实现突围,继而又打出了“提出规章审查建议、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治连环组合拳。

首先,师生们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分别向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对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建议,要求废止该《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违法条款。

紧接着,师生们于2014年5月向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财政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等到迟到了近两个月的2014年7月10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才发来《关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老师、学生申请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答复书》,但并没有按照申请书的要求给予答复。长沙市财政局于2014年6月16日给师生们寄送了《关于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回复函》,以按照“谁主管,谁公开”的原则为由,未答复有关申请事项的内容。而长沙市人民政府一直未给予答复。

随后,师生们认为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给出满意答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定义务。于是,师生们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分别向有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至2014年10月21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师生门对长沙住建委的行政起诉。从此,长沙路桥通行费公益维权项目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红网以《未按要求公开路桥费信息 长沙住建委等被湘大师生告上法庭》、三湘都市报以《依法治国的公共责任》、晨报周刊以《为了取消路桥费,湘大法学院决心帮长沙私家车主打一场公益官司》、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以《法学院师生状告政府 长沙路桥通行费之争》、校三翼网以《湘大法学,正义之师》和《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以所知追求真理》进行了报道,湖南都市一时间还对此进行了电视采访。人民网、新浪网、凤凰网、腾讯大湘网、华声在线、网易新闻、中国日报、湖南教育新闻网、搜狐焦点、法治湖南网、湖南民生网、中国律师网、湘潭传媒等网站都对此事进给与了高度关注。

而今羊年伊始,师生们便获悉,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其提出的《关于取消我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和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长政[2015]4号)中,请求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其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复函中称:同意其请示,并表示其如需继续征收城市路桥通行费则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重新报批。至此,公益维权目的已经实现,湘大师生门正在酝酿是否向岳麓区法院撤回起诉的事宜。但是,该维权团队的一位指导教师胡肖华教授表示,这一套法治“组合拳”还打得不够圆满,目前还留有“死角”,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是:努力瞄准“株洲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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