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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4-09-30   字体:    浏览次数:

            928日下午,在我基地彭熙海教授的主持下,开展了一场由中国人民大学王轶教授主讲的以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问题为主题的精彩讲座。

    讲座的围绕着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合同无效情形规定之体系化整理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认定问题两大部分进行解析。第一大部分主要讲的是合同无效的情形,分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公共利益两类。第二大部分又分为四个小点:(一)关于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引入,其目的实质上是在于尽量使合同生效,进而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二)只有对民事事实中的民事行为类型进行调整的规范才产生是否为强制性规定的问题;(三)在属于调整民事行为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应遵循以下几点对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予以认定;(四)是不是所有的强制性规范都要区分管理型条款和效力性条款。

    此次讲座的主题对学生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讲座内容丰富。讲座最终在同学的热烈的掌声中完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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