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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基地1项成果获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发布日期:2014-09-29   字体:    浏览次数:

 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批准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我基地申报的《构建“当事人”参与型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主要完成人:胡肖华、欧爱民、倪洪涛、蔡高强、肖伟志、陈红梅)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这是湘潭大学法学院2005年首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来第二次获此殊荣。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是我国教育领域中唯一的一项国家级奖励,代表了当前我国教育教学工作的最高水平,每四年评选一次。本次全国共计1320项成果获得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高等教育类452项。此次评奖,纯法学类成果获一等奖的2项,获二等奖的5项。我省高校申报的纯法学类成果中,我基地申报的成果是惟一获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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