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晟(湖舟),男,1963年12月出生,湖南安化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致公党员。1980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助教、讲师、副教授;1994年9月再次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继续师从曾宪义教授研习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方向),1997年7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01年4月任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教授(1999年7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中国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主要从事法史学、法律文化及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荣获湖南省首届(2006年)“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主要学术活动有:发起并共同主持《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创办并主编(前五卷)《湘江法律评论》。已在《法学研究》、《比较法研究》、《中国研究》(日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5篇),出版《解释性的法史学》、《法学:理想与批判》、《法治建设论》(合著)、《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联合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10万字)、《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联合整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43万字)、《法理学》(主编)等多部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