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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丽娟副厅长: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发布日期:2014-08-30   字体:    浏览次数:


(图左为主讲人傅丽娟副厅长、图右为主持人欧爱民教授)


(图为主讲人傅丽娟副厅长


图为傅丽娟副厅长讲学现场

  7月17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丽娟莅临湘潭大学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为暑期学校的学员带来了一场题为“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法学基地主任、首席专家欧爱民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暑期学校的全体学员和法学院的部分老师参加了此次讲座。

  傅丽娟副厅长首先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主题思想,回顾了我省从“依法治省”到“法治湖南”历程,指出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法治湖南”建设在今后的发展前景是值得期待的。

  在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分析中,傅丽娟副厅长主要从“法治湖南建设的历程,法治湖南建设的成果,法治湖南建设的展望”三个大的方面做了详细介绍。她指出,法治湖南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扎实铺垫阶段,明确提出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正是湖南省多年依法治省的经验以及法治政府的强势推进,使“法治湖南”在两型社会建设中被提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中《法治湖南建设刚要》的出台标志着从“依法治省”向“法治湖南”的转变。在讲到法治湖南建设成果时,傅丽娟副厅长先为大家分析了“依法治省”和“法治湖南”在内涵和治理手段等方面的区别,然后分别深刻详细讲述了法治湖南建设多年来在实践、制度和理论上取得的成果。在实践成果中主要讲述了从立法到法制实施的转变,并指出法治湖南建设的关键在于领导观念的转变;在制度成果上主要是在依法治理的提出,省委出台的很多文件,法治湖南体系已比较完善;在理论成果中,《法治湖南建设刚要》既是“法治湖南”建设的里程碑,也是区域法治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
 
   在讲座快接近尾声时,傅丽娟副厅长特意指出目前法治湖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普法机制、领导观念、执法体制等九个方面来剖析。通过成果与不足的对比,使大家不仅为法治湖南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感到骄傲,也对今后的法治湖南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进行了有意义的思考。她还指出在法治中国的总体思想指导下,在法治湖南建设中,要做到科学立法、依法执政、公正司法、公民守法,同时要在法制建设和法制教育方面加大力度。最后傅丽娟副厅长在对法治湖南建设的展望中提出:中国梦其中一定要有法治梦,法治湖南建设也将取得更高层次的发展。

  在整个讲座中,傅丽娟副厅长的演讲思路清晰,层次分明,有助于学员们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解和把握。在最后提问环节,傅丽娟副厅长也积极回答了学员们的问题。讲座的时间是有限的,而知识与交流是无限的,学员们的收获也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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