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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静教授做客我基地讲授“民法的生态化:以侵权法为重点”
发布日期:2019-05-22   字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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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0日晚上19:30,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应邀做客我基地,主讲“民法的生态化:以侵权法为重点”。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碧水蓝天环境公益保护中心理事长颜运秋作为与谈人进行交流。我基地吴勇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我基地肖峰副教授以及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参与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分为主题发言与自由互动两个阶段。在主题发言阶段,胡静教授以《民法总则》第九条规定的“绿色原则”为切入点,从我国民法生态化的过程、民法绿色原则的定位、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生态化、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生态化、环境侵权的适用范围的生态化这几个方面对“民法的生态化:以侵权法为重点”这一主题进行讲述。胡静教授认为,民法生态化不可避免,也是对社会需要的回应,但要掌握生态化的分寸,民法不宜体现过于明显的价值倾向,民法或侵权法在保护环境和保护污染受害者方面应遵循基本的法律逻辑。随后,与谈人颜运秋教授就胡静教授主讲的内容与之探讨交流。在自由互动阶段,我基地师生积极向主讲嘉宾发问,胡静教授详细地回答了师生们的提问,并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最后,在浓厚的学术研讨氛围中,吴勇教授就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发言,感谢胡静教授一行莅临我基地,为我基地师生带来了一场发人深省的学术盛宴。同时,吴勇教授也表达了对广大学生的殷切期望,希望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研究方法,培养法律逻辑思维,做一名合格的法学生。

此次讲座的召开使同学们对民法的生态化这一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拓宽视野的同时,又对自身的知识储备能力进行了反思。至此,本次讲座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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